張貼日期: 2024-09-03 16:21:28 點閱:904
教育部建置「校園霸凌事件管制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業於113年7月1日上線。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3997A號函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防制準則)辦理。
二、 為督導學校落實防制準則第17條規定,教育部建置本系統掛載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通報網)之子系統/表報作業/校園霸凌事件管制系統,網址為https://csrc.edu.tw/operation/,自113年7月1日起通報防制準則規範之事件,一律上線回報學校之處理結果,除重大案件經本府通知者外,處理情形等結案資料,無須再隨案以紙本回報主管機關(113年6月30日以前通報事件,仍請以書面方式作業)。本系統管制之通報事件類別如下:
(一) 知悉疑似/確認為生對生霸凌。
(二) 知悉疑似/確認為校長及教職員工對學生霸凌事件。
(三) 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並以防制準則第71條規定處理者。
三、 依防制準則第17條規定略以,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向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該權責人員於24小時內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爰請各校權責人員知悉前項類別之事件時,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上開事件經移入本系統後,請業務承辦人依本系統所訂管制階段填報處理情形,並依據保密規定,上傳學校校園霸凌審查小組、處理小組及防制委員會等會議紀錄、相關表單及報告檔案之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無須再於校安通報系統續報(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類別非屬依防制準則第71條處理事件者,仍以續報方式處理),且不論是否接獲檢舉啟動程序,均需上線回報該通報事件之處理情形。本系統之各管制階段說明如下:
(一) 檢舉受理階段:通報日起算30日,完成事件是否檢舉及受理情形。
(二) 事件處理階段:通報日起算120日,完成上傳處理過程之會議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 報送主管機關階段:通報日起算180日,完成處理結果及檢核表填寫,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結案。
四、 請確實執行本系統之回報作業,本項回報工作並請列為前揭校園霸凌業務承辦人員業務移交之重要事項。
五、 另有關系統權限設定,請各校校園霸凌業務承辦人員,洽單位校安通報人員取得學校之校安通報帳號後,依本網站系統操作說明完成帳號權限設定,併同更新所屬業務主管權限(操作說明如附件,電子檔已掛載於教育部校安通報網之下載專區),以利本系統管制作業遂行。
六、 教育部自113年7月1日起於本系統記錄並列管考核各事件通報之正確性(包括通報類別之歸屬、法定通報情形、行政程序適法等)及處理結果之填報情形。務請各校加強校內相關人員校園霸凌防制教育相關法律知能及業務橫向聯繫,以利透過事件之通報與回報,由本府運用本系統檢核學校之處理程序、即時更新各事件之屬性,並督導與追蹤各事件之處理成效。
七、 本系統填報進度管制通知預定於本(113)年9月30日恢復功能,請各校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本系統權限管理區學校承辦人員及主管之資料更新,並完成113年7月1日移入本系統管制事件之處理情形;另請各校上線完成相關資料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