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09 08:21:36 點閱:161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列特定人員獎勵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623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健康、清新、友善之無毒温馨校園,鼓勵各校落實提列特定人員,及時覺察藥物濫用學生有效發揮預警及關懷輔導機制,並積極預防毒品入侵校園,爰針對落實推動是項工作有功人員核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