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27 15:53:45 點閱:89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
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請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