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0-09 15:05:08 點閱:87
「彰化縣政府受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再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學生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行之。」爰停止適用本要點。
二、旨揭國民中小學學生再申訴案件處理,請依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